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8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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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85号提案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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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红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永康市杨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跨区域保护的建议》(第385号)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求对丽缙高新区建设过程中在永康市杨溪水库集雨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的建议 2025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接到永康市关于丽缙高新区再次开挖破坏分水岭、生态隔离带修复措施长期未落实的反映后,迅速行动。厅相关处室和区域督察办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责令丽缙产业园立即停止涉杨溪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并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缙云县在集雨区范围内的填方和挖方工程目前已停止,并采取了密目网覆盖、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等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杨溪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二、关于立即进行生态修复的建议 为加快推进生态修复,落实边坡治理和生态隔离带建设,3月,我厅相关负责人组织省环科院和省生态环境集团专家赴现场调研,与永康市、缙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别召开协调会,要求缙云县立即对园区北侧边坡进行治理、生态修复,提高边坡稳定性,构筑生态隔离带,减少对下游杨溪水库的影响,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并将相关要求纳入省政府“三分”机制协调会落实事项,由省政府工作专班每周进行调度和督导。 丽缙高新区管委会现已委托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边坡治理方案,缙云县后续将开展坡面重构工作,通过修整坡面减少雨水下渗、增强填土排水,降低滑坡风险;同时大力种植植被,将覆盖率提升至85%以上,优化土壤、修复植物群落,并构建生态隔离带,全方位减少对下游杨溪水库的影响,实现边坡安全与生态环境的双重改善,目前缙云县已启动丽缙高新区边坡治理及生态防护带构建工程初设、地勘招投标流程。 三、关于对侵占永康市舟山镇凌宅村土地进行处置的建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督促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提案中提及的“随意侵占永康市舟山镇凌宅村15亩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地块实际占地面积8.37亩(5580.49平方米),2018年4月20日原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已对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永康市舟山镇凌宅村5.14亩(3429.49平方米)土地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5月7日,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更名)自2019年5月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康市舟山镇凌宅村该处3.23亩(2151平方米土地)(插花地)用于堆放渣土的行为立案调查。下一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将要求丽水市督促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案涉地块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目前,缙云县与永康市关于舟山镇凌宅村插花地处置工作现正在有序推进,丽缙高新区开发边界内的土地由缙云县负责成片开发方案申报等征收前置工作,永康市负责征收组件,缙云县负责报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名额由永康市核定,征地补偿以及社保缴纳等费用由缙云县负责。边坡工程用到永康市插花地的,拟以货币补偿方式或者土地置换方式政策处理。 四、关于加强科学规划与布局的建议 在做好勘界定标,精准确定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我厅将严格要求缙云县加强集雨区范围内用地环境管控。2018年前涉及的0.24平方公里的土地,缙云县应按规划环评要求使用,2018年以后新开挖的区块除做好生态修复外,采取更准更高的水源保护措施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切实做好杨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并要求缙云县积极做好临近区块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入驻企业信息互通工作。同时,督促缙云县政府和丽缙高新区管委会加强与永康市的沟通协调,将确需保护的集雨区范围参照二级保护区管控要求进行管理,确保不再发生违规开发行为。 五、下步打算 督促指导缙云县严格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对杨溪水库现有分水岭山体再度开挖破坏,加快推进边坡修复及生态隔离带建设;做好丽缙高新区污水收集,各类污水不得进入水源地集水范围。组织指导金华、丽水两市和永康、缙云两地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联合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置、报告破坏饮用水水源安全行为。 联 系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潘蕾(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71- 81054090 传 真:0571-81054024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30日 |